规章解读:关于《济南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解读
一、立法背景和过程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同基层和百姓联系极为紧密,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2023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济南市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规定》《济南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济南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办法》等制度措施,持续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全链条管理,市政府将制定《济南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围绕做好这项立法工作,市司法局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多渠道听取社会公众、区县(功能区)意见建议,明确立法思路,完善制度措施,反复修改,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济南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二、立法依据及参考资料
《济南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规定相衔接。
三、出台目的
《办法》以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目的,聚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存在的制度依据不足、实施主体不明确、程序缺失等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为全流程规范行政执法提供法治保障。
四、重要制度措施
《办法》共26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责任追究体制机制。《办法》聚焦解决谁来追责问题,按照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原则,明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体制机制,具体规定了市政府依法追究所属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派出机构、区县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明确区县政府依法追究所属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明确了具体实施主体,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具体承担本级政府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行政执法单位对发现的本单位工作人员执法过错,要主动核查处理。《办法》还规定,建立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行政执法单位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联动机制。
(二)规定责任追究范围、追责方式,明确具体适用情形。《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难点痛点问题,明确了行政执法范围和行政执法过错种类,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以及征收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不履行法定职责,以及违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等执法过错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并分别规定了对执法单位和执法工作人员的追责方式,明确了从重追责、从轻、减轻和免予追责的具体适用情形。
(三)明确责任追责程序。《办法》对执法监督机构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时的核查、调查和处理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规定了三十日内调查终结,作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处理决定等内容,并明确了执法单位、执法工作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确保依法追责,精准定责。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济南市司法局,0531-51708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