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解读:关于《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规定》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05 所属单位: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济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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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接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燃气爆炸事故,造成 31 人死亡、7 人受伤;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火灾事故,造成29 人死亡、42 人受伤。2024年,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火灾事故,造成39 人死亡、9 人受伤;江苏南京雨花台“2·23”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教训十分惨痛。这些事故造成人员较大伤亡的原因之一,就是相关人员应急演练不足,面对突发情况手忙脚乱、不知所措,错失最佳处置时机,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应急演练是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途径。为此,市政府将制定《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规定》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围绕做好这项立法工作,市司法局会同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局认真组织立法调研,加强促进全民应急演练的制度设计,开展立法草案的起草、审查等工作。按照立法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并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规定》。

二、立法依据及参考资料

《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规定》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并与《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等规章衔接。

三、出台目的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应急演练领域专门立法,目的是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应急演练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全民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实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目标,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突发事件应对水平,增加社会公众避险自救的能力。

四、重要制度措施

《规定》共2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压实责任链条。规定加强对全民应急演练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督促相关工作落实。规定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民应急演练综合协调工作,同时规定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应急演练工作。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应急演练的责任。

(二)完善制度措施。规定我市每年第二季度为“全市应急演练季”,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集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规定全市建立“应急第一响应人”制度,推动建成覆盖全市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以及街道(镇)、村(社区)的“应急第一响应人”网络体系,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快速有效响应,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构建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规定市、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双盲”(事前不通知参演单位演练时间和演练内容)应急拉动演练,并鼓励街道(镇)、村(社区)、企事业等单位通过“双盲”演练,检验应急演练实战能力,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企业情况,明确相关应急演练频次要求。

(三)强化组织保障。规定通过应急演练网络直播、数字线上模拟演练等,拓展应急演练参与形式,提高公众参与度。规定建好用好应急联防救援站,推进应急教育体验馆、应急文化公园等应急科普教育场所建设。规定推进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和公益宣传,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技能,推动实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目标。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济南市应急管理局、济南市司法局,0531-51708365,51708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