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济南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27 所属单位:济南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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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济南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自2022年9月14日经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1次修订印发实施以来,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规范山东省市级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及发布工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国气象局有关规定和要求,2023年12月6日,山东省气象局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市级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实施办法(试行)》(鲁气办发〔2023〕79号),为了贯彻落实该规定,补充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落实落地,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济南市气象局组织对《济南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第2次修订。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四)《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五)《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

(六)《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七)《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八)《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出台目的

为切实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坚持“明确职责、程序清晰、重点突出”的原则,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参考近年来我市气象防灾减灾成功实践经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提升预案可操作性、实用性、规范性。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应急预案编制目的。强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科学认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防御规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规范协同的气象灾害应急体系。

二是明确应急响应运行机制。市级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运行机制,发生跨区县行政区域大范围灾害性天气,市政府启动应急指挥机制,统一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区县政府要建立本级应急响应指挥机制,未设气象机构的区(功能区)要明确承担气象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联动。

三是健全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与传播机制。规定气象灾害预警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突出了预警发布与传播在应急响应工作中的重要性,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准确及时。重点强调预警发布与传播的部门、行业职责分工,建立气象等监测部门发、行业主管部门转、社会媒体播的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机制。

四是科学规范应急响应和灾害预警标准。明确各类气象灾害各部门的分类响应措施,使预案更具操作性。根据我市历史气象灾害强度及其影响分析,调整气象灾害种类,完善各类气象灾害预警标准,重点针对暴雨、暴雪、大风、低温、沙尘的预警标准、阈值等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强对流预警,删除了雷电、冰雹预警,将冰雹、雷暴大风、短时强降水等纳入强对流类,更加集约,操作性更强,更加突出事前防范,更好衔接国家级预警标准。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修订了总则,编制依据增加了《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调整了适用范围,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修改为气象灾害预警,增加了强对流预警,删减了雷电和冰雹预警信号。

二是预警传播职责中,增加应急管理部门,同宣传、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组织广电、新媒体和电信运营商等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社会传播工作。

三是调整了部分预警联动分类应急响应部门,增加了应急管理部门、济南通信网络保障中心、海事部门工作职责。删除了雷电和冰雹预警信号各部门(单位)职责,增加了强对流预警各部门(单位)职责。

四是对名词术语和附则进行了修订。将“市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修改为“市级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标准”,修订了13类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的标准;名词术语删除了雷电、冰雹,增加了强对流。

六、联系机构及电话

济南市气象局业务科技处

联系电话:0531-67719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