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济南市居民住宅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16年6月,我市印发《济南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实施了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移交工作,截至目前改造了近500处,还有部分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由物业或业主自管,尚未移交给供水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住宅小区供水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治理工作,消除居民小区供水水质安全隐患,解决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的安全问题。对原方案进行了修订和更新,并征求了各相关区县意见,制定出台了《济南市居民住宅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2015年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鼓励供水企业逐步将设施的管理延伸至居民家庭水表,对二次供水设施实施专业运行维护。2022年10月,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和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出台《山东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要求各地应当加快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鼓励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实行专业运营维护。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应与“一户一表”改造、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改造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等统筹实施。
三、出台目的
通过明确资金筹措和改造范围,为加快推进我市居民住宅小区实现供水企业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提供政策支持,推动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让更多居民享受到更便捷更优质的供水服务,实现用水精准计量和服务同网同质。
四、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施范围为全市城镇公共供水范围内,尚未改造移交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以及尚未实施“一户一表”计量的居民水表。改造内容包括更新二次供水设备、改造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合理配置消毒和水质在线检测设备等。改造后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进行专业化运维。改造工作自2025年初全面启动,2027年底基本结束。实施程序,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和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相关事宜。表决通过后,将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区(县)水务局提出改造移交申请,经所在区(县)政府审核后,报市水务局列入年度改造计划。供水企业将各小区具体改造方案向全体业主公示后组织实施。资金保障,历下区、市中区等市内六区改造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供水企业和居民用水户按一定比例分担。二次供水设施和配套管线改造资金供水企业承担50%,政府补助50%;“一户一表”改造资金,居民用水户承担30%,供水企业承担30%,政府补助40%。其他区(县)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制定本辖区改造资金分担比例,按照支出责任落实区(县)财政承担资金。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济南市为保障供水安全、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发展而采取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改造范围与内容、规范组织申报和工程实施、建立资金分担机制等措施,将为济南市的居民住宅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五、新旧政策的差异
与2016年出台的改造政策相比,本次《实施方案》进行了以下调整:一是扩大了实施范围,由中心城区扩展至“全市城镇公共供水范围”,将全市城镇公共供水范围内尚未改造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以及尚未实施“一户一表”计量改造的居民用户水表改造纳入实施范围。二是调整了资金保障措施,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改造资金继续按照原有资金分担比例,其他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由辖区政府按照支出责任制定具体的改造资金保障措施。三是明确了改造时限和文件有效期。改造工作将于2025年1月启动,2027年12月基本完成改造工作,该《实施方案》有效期五年,将于2029年12月失效。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市水务局供水管理处
咨询电话:0531-51702378、51702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