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信活动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不予受理。
三、向市长信箱写信,须通过省统一用户平台进行实名认证登录,应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联系。信件办理人员须对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格保密。
四、来信内容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原则上一个信件只反映一个问题。
五、投诉类主要受理市民、企业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的诉求及对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等;咨询类主要受理市民、企业对政府制定出台的政策、制度、办事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政商直通车类主要受理企业关于项目招商、立项审批、惠企政策等相关企业诉求;建言献策类主要受理市民、企业对我市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来信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请写明前一封信件的受理编号、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工作人员查找。
七、来信人须保存好登录用户名、信件编号及密码,以便查询办理结果。
八、以下信件被视为无效信件,不再进入处理程序:
(一)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但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
(二)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三)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四)不属于济南市人民政府管辖范围,或无法通过本栏目办理程序进行处理或得到解决的问题;
(五)含有不文明用语的信件。